被执行人: 吕贤栋
性别: 男
年龄: 4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0105197103290014
执行案号: (2011)穗天法执字第6132号
立案时间: 2011-10-10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883-188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原告9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61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