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彭晓汛
性别: 男
年龄: 44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0102196902145610
执行案号: (2013)穗天法执字第3599号
立案时间: 2013-04-16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天劳仲案终字第341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申请人工资9413.7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