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刘振宇
性别: 男
年龄: 44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430423196908180018
执行案号: (2013)穗天法执字第4329号
立案时间: 2013-05-16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51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未按照生效法律确定的内容,支付843623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