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梁德富
性别: 男
年龄: 68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0106194607101216
执行案号: (2013)穗天法执字第4845号
立案时间: 2013-06-13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9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抚养费487857.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已履行情况: 31582.42元。
未履行情况: 456274.7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