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粤0106执20427号
本院在执行刘辉芳与钟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302266.5元。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钟准,男,198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在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石乡清溪村岭下组。身份证号码:362125198004154537。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现在的所在地和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刘辉芳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830、83006861
联系人:曾法官、刘助理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