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08】 【稿件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此项目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可自行采购,但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内部评标方式评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5楼部分办案用房及评案室修缮工程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5楼部分办案用房及评案室修缮工程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3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为广州市天河区法院15楼部分办案用房及评案室修缮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表,项目内容包括施工、验收及相关服务。
项目概况、基本需求及参数由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2、实施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项目及验收。
3、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报价要求大写与小写同时报价,当报价大写与小写不同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2)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税金等费用。
(3)投标报价为唯一报价。
五、投标、评标
(一)报名
本公告公示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17:30。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以下资料至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1112室,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投标资料如下: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投标文件(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文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10:30。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1413A。
六、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灿尧,联系电话:83008576。
详细工程量清单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