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案由描述 | 当事人 | 立案标的 | 应收受理费 | 备注 |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111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王远祥;被告:董好让,董好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802,932.49 | 11,830.00 | 暂收50元,其余缓缴。 |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3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周永深,吴带娣,龚丽萍,周诗情,周政鸿;被告:俞朝阳,杜剑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 699,372.94 | 2,000.00 |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36号 | 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赵雪年,丘月养,丘婷,丘志嵘;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500,000.00 | 4,400.00 |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45号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何滃菲;被告:广州市艺术学校 | 1,965,960.00 | 10,330.00 |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
(2015)穗天法行初字第00169号 | 其他 | 原告:王保平;被告: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 50 | 暂收0元,其余缓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