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指南(继承纠纷)

 

★ 举证指南( 继承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结合继承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继承纠纷案件诉讼中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及继承开始的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收养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单位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除了第一条规定的证据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以下证据:
 (1)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提供具体死亡事件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2)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正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四、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提供其亲笔书写的放弃继承权书、公证或经有关部门证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
五、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6、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七、其他举证事项请阅本院的《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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