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6月20日诉讼费缓减免办理结果
案号 案由描述 当事人 立案标的 应收受理费 备注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2087号 生命权纠纷 原告:熊丽,夏黎倩,杨小梅;被告: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大赏餐厅,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广州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 1,642,754.81 19,580.00 暂收50元,其余缓缴。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2348号 生命权纠纷 原告:周群雄,朱虎,廖菊英;被告:梁溢居,麦燕冰 214,034.00 4,51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2394号 生命权纠纷 原告:雷立阳,莫彩虹,莫霓虹,莫胜金,莫剑;被告:王小发,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展俊饮品店,广州市天河百淘文化娱乐广场有限公司,广州欣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13,671.49 13,92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2544号 健康权纠纷 原告:苏红生;被告:陈泰密,林凯恒 1,589,010.00 19,10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邓仁朝,黄义娥,邓贝,邓铸,龚智英,龚华;被告:李国秋,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732,695.25 11,13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龚茂松,彭梅清,龚智英,龚华;被告:李国秋,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718,123.35 10,98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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