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 27 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甘正培

 

各位代表:

现将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及201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3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3145件,同比上升10.4%,是全市唯一突破三万件的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23052件,同比上升3.9%,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审判执行工作保持良性运转,案件均衡度达91.6,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24件,两项指标在全市法院名列第一。案件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6%,在全市基层法院名列前茅。凭借优异成绩,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成效突出,荣获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市长奖”;陈宗桢同志作为广州市两级法院唯一代表,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李植同志被评为广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助力建设平安天河。审结刑事案件2308件,判处罪犯2919人。突出打击盗窃、两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上述案件963件,判处罪犯1196人。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存等案件69件,判处罪犯106人。审结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等5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依法打击醉酒危险驾驶行为,审理此类案件291件,判处罪犯291人。

(二)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170件,解决诉讼标的34.5亿元。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844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417件,劳动争议案件1108件。注重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案件3863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买卖、服务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1675件。突出金融审判工作特色,审结借贷、储蓄、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 2039件。维护公司企业合法权益,审结公司权益纠纷案件100件,妥善审结社会高度关注的“广之旅”旅行社股权纠纷系列案适应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化,审结商品房买卖、租赁、居间、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1612件。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以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为原则,妥善审理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国土房管、工商登记、非法营运处罚等行政诉讼案件286件。致力化解官民矛盾,经协调和解促成86案原告撤回起诉。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规定,支持行政机关合法执法行为,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29件,裁定准予执行423件,准予执行率79.9%。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指导,交管、房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开展讲座、案例点评、研讨会20余次,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励社会创新。当好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50件,同比增长61.5%,占全市案件总量的22%妥善审理央视诉网易日本地震视频节目著作权侵权案,确立了时事新闻作品独创性的著作权保护原则。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集中维权行动,妥善调处美的、奥飞动漫、“微软”计算机软件等商标、著作权侵权系列案。创新案件调解机制,变对抗赔偿为协作双赢、禁止侵害为许可合作,成功调处摄影名师侯波拍摄的国家领导人历史照片著作权侵权77案。

(五)加强少年审判,体现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审结少年民事、刑事案件270件。落实法定代理人出庭制度,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或近亲属庭率90%。强化少年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结合未成年罪成长教育背景、家庭关系及犯罪目的,对未成年罪犯开展心理辅导,对其家长进行反思教育。完善前科封存工作机制,制作《判后须知》,指引未成年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改过自新,争取前科早日封存。加强少年审判司法建议,就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增多、父母监护职责不到位、网吧犯罪高发等现象提出司法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推进执行工作,保障裁判权益的实现。强化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执结案件7268件。经过14年艰苦努力,执结涉案347件、执行标的额1.2亿元的“金钥匙”学校教育储备金系列案,执行到位金额1.1亿多元,债权分配比例在全国同类案件中最高。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两月执结案件340件,执行到位金额2104万元。完善执行协作机制,加强与边防、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动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35人次,成功拦截12名老赖出境。强化反规避执行措施,加大惩戒力度采取搜查768次、机场布控86人次、罚款7人次、拘留78人11月起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制定全省首个规范性实施细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网易新闻”开辟专门频道公布失信名单,与公安、工商、房管20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两批公布268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次日即执结案件2件,一个月内执结39 件,执行到位金额1548万元。

二、强力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一)先行先试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与网易公司合作,建立全国首个第三方电子邮件送达平台,绑定当事人手机号码,为其创建专用送达邮箱,当事人凭密码和验证码双重认证登陆,可随时随地接收诉讼材料。这一模式解决了电子邮件送达中安全唯一、中立客观、隐私保护、发送即生效等法律难题,是目前国内最优的电子邮件送达模式,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试行半年完成文书送达2000多份,《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介绍该项工作经验。

(二)全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标的1.5万元以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案件,实行绿色标注,快速审理,一审终审。对案件进行合理归口,建立以调解中心审理为主,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特殊类型案件业务庭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注重保障当事人的程序知情权,在启动程序前、开庭时、判决后均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小额诉讼特点及一审终审法律后果。推行半年,适用该程序审理案件497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的7 %。

(三)率先启动要素式裁判方式改革。确定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人身损害、抚养权纠纷等十类涉民生案件为适用重点,制作统一样本,编制十类案件的构成要素表。指引当事人立案时填写案件要素,帮助其明确诉求,提示举证重点,提升诉讼能力。法官紧紧围绕案件要素,重点查明审理,优化庭审程序,提炼简化裁判文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程序特点,推动要素式方式向仲裁程序延伸。实行半年,以此方式审理案件212件,裁判文书篇幅平均减少三分之一。

(四)稳妥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严格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推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和强制医疗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市率先使用手机短信、文书双轨送达出庭通知书和传票大大便利诉讼当事人。加大技术投入建设数字法庭,实现院—看守所点对点远程视频开庭、宣判,降低人犯押解安全风险,节约司法资源8月建成以来,简易案件远程开庭96件次、宣判440件

三、全力落实司法为民,消除群众诉讼障碍

(一)推进诉前联调,减轻群众诉累。发挥天河区调解中心的诉前调解、案件速裁、司法确认等矛盾纠纷调处的综合功能,努力探索诉前调解的专业化和行业化路径。共处理纠纷4439件,同比增长23.6%,调解成功率达90.4%。该项工作被列入2014年广州市社会创新试点项目,是全市唯一入选的政法项目。创设金融行业诉前调解机制,与三家保险公司和两家银行建立保险、信用卡类纠纷的行业调解机制,处理纠纷207件,减少50%的上述类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主动执行率达100%。制定《特邀调解员工作办法》,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聘请7名专家、教授参与案件调解,半年调解纠纷63件。

(二)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改进窗口建设,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增设立案窗口,健全立案引导、材料收转、窗口速录、信访接待等岗位人员配备,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服务需求。深化信访接访、判后答疑工作,采用“法官—庭长”叠加调解模式调处多宗信访案件。处理一般群众来信135件,接待群众咨询3715人次,判后答疑  381人次院长、执行局长、庭长约访接访312人次。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50件次,决定缓交诉讼费44.6万元

(三)加强司法宣传及建议,回应群众关切。利用报刊、网站、微博等平台,通过以案说法,针对未成年人校园伤害、父母监管失责、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老年人陷入诈骗圈套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新闻宣传策划,发出新闻宣传稿件120余篇,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对案件审理中反映的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就华南快速路噪音扰民、电信服务乱扣费、银行信用卡发放审查不严、KTV盗版监管不力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32 份,77项建议得到落实。

四、努力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一)树立干警法律核心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围绕“洞悉百态、慎思明辨、定分止争、匡扶正义”的“明镜”文化内核,将培育法院文化与弘扬法治精神结合,引导干警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职业尊荣,坚守司法良知,把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根植在法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  

(二)加强审判工作管理。走精细化、规范化、数据化管理路径,强化双周督办例会及审判数据管理系统的两大平台功能。加强对均衡结案的预测、引导和监控,案件均衡度达91.6同比提高14个指数点。提升法官个体案件管理水平,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324件,有力抗衡案件压力。开展严格的案件质量、庭审程序、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减少发回改判案件数量,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仅2.6%,刑事抗诉案件无一改判发回,民事案件抗诉改判率为 0.01%。

。论 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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