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指南(离婚纠纷)

 

★ 举证指南离婚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结合离婚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离婚纠纷案件诉讼中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的,不能作为当事人不出庭的理由。
三、提供下列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 结婚证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登记证明。
2、 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3、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的复印件。
4、有财产需要分割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证据。
四、其他举证事项请阅本院的《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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