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是不是一定要写状子?

 告状,确切地说就是起诉。自古以来,告状必须递送状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且按被告人数提出诉状副本。被告只是一个人或一个单位,起诉时就需要递交一式两份的诉状;如果被告是两个人或两个单位,起诉时就需要递交一式三份的诉状,依次类推。法律之所以规定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一是便于人民法院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之间的主要纠纷、起诉方的请求和主要的理由,然后决定是否应当受理。二是便于被告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被告就能够作好准备参加诉讼,并行使答辩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权利。起诉虽然应当提交诉状,但法律也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将起诉行为和内容记入笔录。不过,最好还是请律师或其他会写诉状的公民代写诉状。广义的告状,除了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日常生活中还指公民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种告状不是起诉,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法律没有加以规定。控告人可以写控告信寄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到司法机关去口头控告。

    网站管理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1042114号 @copyright2012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