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5月20日诉讼费缓减免办理结果
案号 案由描述 当事人 立案标的 应收受理费 备注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1591号 健康权纠纷 原告:陈湘华;被告:谢海增 150,000.00 625.00 暂收50元,其余缓缴。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17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高健康,高金华,高金红,柯长琴;被告:梁跃勇,广州市新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曾凡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982,252.00 13,62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1779号 生命权纠纷 原告:曾伟坤,温伟冰;被告:李洲金,苏良贵 1,525,881.00 18,53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2019号 生命权纠纷 原告:吴小红,张中吉,李龙英,张泽俊,张欣怡;被告:冯桥衫,杨栿,袁仕伦 627,718.78 10,08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贺鹏宇;被告:吴春玲,张启宏 770,931.11 11,51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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