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4月1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甘正培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天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以来,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28045件,审、执结案件21585件,同比分别上升23.6%和14.8%,结案均衡度74.08,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04件,受理案件数、结案均衡度、法官人均结案数在全市基层法院名列第一;一审案件发改率1.81%,案件质量保持优良。我院以优异成绩,荣立2011年度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
在全省“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我院11项评价指标全部为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率为99.4%,在全省128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八、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二。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审判,依法惩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705件,判处罪犯2292人。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341件,判处罪犯451人;审结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81件,判处罪犯1003人。配合禁毒、禁赌专项行动,审结毒品、赌博犯罪案件204件,判处罪犯257人。深入推进反腐工作,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7件,判处罪犯27人。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存等案件37件,判处罪犯93人。审结省内投注金额最高、达7.6亿元的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的炒卖“伦敦金”非法期货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审结醉驾入刑、网络虚拟财产诈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新类型案件。
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对831宗案件适用了量刑规范化程序。发挥刑事和解机制的矛盾化解作用,努力落实被害人损害赔偿,妥善审理被告人朱凤梅等三人诈骗案,为54名被害人追回损失135万元。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宣告2名被告人无罪;经我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案件8件,涉及被告人9人。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矛盾化解。重视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323件。促进家庭社区和睦,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810件。努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成立劳动争议专门合议庭,实行劳动争议专职化审判、法官派驻办公和“一站式”纠纷解决等工作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27件,协助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案件200多宗。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合同、金融借贷、信用卡、保险等商事案件8517件,诉讼标的额15.67亿元。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审结该类案件493件。维护公司企业合法权益,审结公司股权转让侵权、公司财产分配等股东权纠纷案件109件。积极应对房屋“限购令”政策带来的司法新问题,审结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中介居间等房地产纠纷案件1935件;妥善处理涉及群体的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案件805件,此类案件调撤率达84.3 %。
妥善审结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河涌坠亡案,审结“水浸车”事件引发的“中海康城”、“金海花园”保管合同纠纷系列案和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系列案;判决《新闻记者》杂志“新闻打假”不构成名誉侵权,获得业界一致好评。总结猎德村改造审判执行工作模式的成功经验,完善“三旧”改造案件的分析研判、协调沟通、调查调处、审理执行等工作机制,妥善审结涉“三旧”改造的“小产权”房交易、合资建房等案件11件。
(三)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保护自主创新。不断实践和完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方式,为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该项机制提供经验借鉴。案件审理质量好、调解撤诉率高,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天河品牌,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63件。审结广州“蕉叶”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案、“喜羊羊”外包装著作权侵权案、“LV”商标侵权系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涉域外版权保护的倪海厦诉“56网”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广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四)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集团案件和新型案件增多,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50件,同比增长385%。妥善审理涉425名员工的隆辉公司不服公积金缴纳决定案。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力度,通过授课讲座、司法建议、座谈协调等平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力度,开展体育西横街“禁炒令”执行行动,执结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19件。积极应对“六普”后计生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激增形势,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663件,执行到位金额780万元,促成和解金额3705万元。
(五)推进执行工作,保障权利兑现。打破“一人包办到底”的执行方式,将执行工作职责划分为执行前准备、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兑付三环节,对应成立文秘组、查控组和执行组,结合岗位性质安排人员职责,实现执行权行使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全年执结案件7586件,同比提高12.49%,实际执行率84.29%。强化执行工作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延期审批,实行定期筛查、超执限预警跟踪、疑难案件执行长联席会议等机制,有力提升执行工作质量。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协助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发出限制高消费令5946次,查封1290 次,冻结529次,拘留17人次,搜查15次,限制出入境14人,边检成功拦截7人,媒体曝光11人。规范主动执行新机制,办理主动执行案件1089件。
二、服务发展大局,参与社会建设
(一)大力推进矛盾纠纷诉前联调工作。在天河区调解中心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5月完成“诉前联调工作室”的组建。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方法,以和谐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逐步建立起诉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案件速裁与诉讼调解结合的工作新机制,形成了富有天河特色的诉前联调“四项工作模式”。通过该机制解决纠纷1553件,调撤率达81.2%,民事案件分流率16.2 %,自动履行率97.2%,速裁法官年人均结案508.6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1.4天。该项工作获得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
(二)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建立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观护、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出庭、跟踪帮教档案制度、在校生保护、外地籍少年犯平等司法保护等一系列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审结少年民事、刑事案件231件。努力扩展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空间,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达63%。帮助未成年犯落实判后帮教监管、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助其无痕回归社会,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和前科封存工作试点单位。大力推进社区矫治工作,与区“关工委”联合建立覆盖全区各街道的帮教网络,开展基层帮教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成功对59名未成年犯落实跟踪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
(三)全力开展“三打两建”工作。落实“三打两建”工作要求,成立“三打”案件协调小组,强化内部监督指导和协调沟通;突出审判专业化,成立刑事、民事审判专门合议庭,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厉制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审结涉“三打”刑事案件23件,判处罪犯45人。做好宣传策划,举办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宣判大会,对林佐钦等19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进行集中宣判。
(四)积极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建立以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为特色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指引机制,实行案件风险提示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立案审批制度,细化立案、送达、诉讼保全等工作的量化考核,提升工作效能。完善释法答疑、案件排查预警、领导轮值接访、重大信访事件综合调处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窗口的矛盾化解、法律咨询、诉讼指引功能,处理一般群众来信244件,接待群众咨询3023人次,院长、庭长接访121人次。加强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件次,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18.22万元。
三、强化自身建设,促进廉洁高效
(一)遵循审判规律,强化案件管理。着力抓均衡结案,把握收案规律,以上一年度同期案件数量上下浮动10%合理预测下阶段案件数量,保证结案数量均衡,彻底改变“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着力抓指标管理,对18项重点指标实行“法院—部门—法官”三级精细化统计,强化审判部门对结案数、上诉率、发改率、调撤率等重点指标的实时动态跟踪,形成节点突出、链条完整的指标管理体系。将管理重心下沉,培养法官个体的案件主动管理意识和能力,保持一线法官月人均结案约20件,人均结案数保持全市各基层法院第一位。
(二)把握关键环节,强化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案件评查制度,针对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采取主审法官自查、审监庭评查、审判委员会核查的方式,深入剖析案件改判发回原因;建立每月通报点评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和点评,对经办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并将此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行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管理,严格把握审限、执限,实现审判流程的全数字监控。案件质量保持优良,案件发回改判率仅1.81%,低于全省法院优秀达标上限值2.19个百分点。
(三)开展主题实践,增强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再学习再教育”、“创先争优促发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健全法官绩效考评体系,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运用法律、调处矛盾、制作文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做好评先树优工作,评选表彰办案能手,开展“调解之星”、“结案之星”、优秀工作者等评比,形成团结一致、奋发向上、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
(四)推进反腐倡廉,保持清正廉洁。积极落实任职回避、审判回避等制度,严格约束法官职务行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以控制岗位风险为核心,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懈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干警思想防线,全年保持违法违纪事件零记录。
四、深化司法公开,接受外部监督
围绕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开展“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38件。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重视网络舆情,回应社会关注。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226件10504人次,参审率89.39%。
各位代表,总结一年来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天河区人民法院及全体干警,向多年来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明显增多,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社会矛盾不断聚集法院,案件数量增长迅猛,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法官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审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受到诸多制约。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深入分析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五、2012年工作重点
(一)强化服务大局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全力服务区委的重大决策和全区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强化司法服务的主动性。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着重审理好金融、房地产、投资经营等经济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审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完善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案件和解机制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执行工作,构建执行快速反应联动平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狠抓审判执行管理,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着 眼于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信息化流程管理,建立科学、符合规律的案件绩效评估体系;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完 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均衡结案机制,促进审判均衡有序;着眼于维护司法权威,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强化执行工作的社会合力,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整体效 能。
(三)强化诉前联调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继续完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争取各方支持,加强“诉前联调工作室”的硬件和人员配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继续深化诉前联调“四项工作模式”,落实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以及立案分流、案件速裁、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联调的纠纷诉前解决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健 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制度和模式,开展全员培训、主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继续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创新工 作方式方法,凝聚人心,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狠抓反腐倡廉工作不松懈,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措施,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保持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强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责任意识,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2、近年受理、结案数与一线法官人数走势图
3、2011年新收案件结构比例图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结案均衡度(P1):一项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完成而制定的指标,计算方式为:结案数的标准差系数与1的差,该指标值越高,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良序运转的程度越高。
2、“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P1):为全面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对我省法院工作的意见和看法,2011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于2011年8月下旬至9月以随机抽样问卷方式,在全省21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辖区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25000份,收回有效问卷23040份,据此形成了《2011年广东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满意程度较高。
3、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方式(P3):即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方式,目的在于保证司法尺度统一,提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三家基层法院开展此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我院是其中之一。目前,我院是全国开展此试点工作的法院中,唯一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种类型案件齐全的法院,前后三次在全国性知识产权审判会议上介绍经验。2012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该项审判机制。
4、非诉行政执行案件(P4):是 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对准予执行的,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5、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行活动(P4):为推进我区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2011年11月,我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抚养费专项执行活动,仅一个月,执结案件110件,执行到位金额163.47万元,促成和解金额887.18万元。11月18日、19日,开展了重点案件的集中执行行动,10个工作小组、100多名执行人员参加执行,行动覆盖我区16个街道,涉及案件77宗、当事人121人,取得良好的执行成效。
6、协助执行联动工作机制(P4):是 指在党委领导、上级法院统筹及有关部门支持下,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找被执行 人、查核执行财产、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能力,逐步将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 执行人进行制约,尽可能压缩赖债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7、主动执行(P4):为 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项机制。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 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经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强制执行的制度。主动执行适用于一审、二审或再审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 解书的执行。2009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3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2010年4月我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该项制度。
8、诉前联调(P5):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1年7月区 综治委联合我院发布《广州市天河区诉前联调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 与”的工作格局,对起诉至法院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 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9、天河区调解中心(P5):为积极探索城区基层矛盾纠纷诉前解决机制,2008年6月我院联合区司法局成立广州市第一个城区基层矛盾调处机构——天河区调解中心,以和谐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逐步建立起诉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案件速裁与诉讼调解结合的工作新机制,成立三年多来,处理案件纠纷4376件,调撤率达80%以上。
10、诉前联调“四项工作模式”(P5):主动介入模式,对尚未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联合调处模式,开展司法确认,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诉前引导模式,优先引导当事人诉前联调解决纠纷;速裁调处模式,对简单民事诉讼案件速裁调解在一个月内结案。该工作经验获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同志的充分肯定,并被《广东法院工作简报》登载,在全省法院推广。
11、司法确认(P5):是指对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法院审查予以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依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P5):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理念,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落脚点,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形成的一系列不仅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并且向法制教育、心理矫正和判后帮扶方向延伸的工作机制。
13、非监禁刑(P5):是指在监狱等羁押场所之外对罪犯进行制裁的刑罚,包括:罚金、赔偿、没收财产、资格限制、免予刑事处罚等,又包括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它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趋势。
14、前科封存工作(P5):是指未成年罪犯的有关犯罪事实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前科封存后,当事人的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受限制。前科封存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
附件2.
近年受理、结案数与一线法官人数走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