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1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9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甘正培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天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05083件,同比增长16.57%,审、执结案件93852件,同比增长20.21%,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00.16亿元。近三年,案件均衡度、法官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市各基层法院第一,2010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303件。77个(次)集体、216人 (次)获市级以上表彰,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民二庭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省法院集体一等功,民三庭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涌 现了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法院个人一等功、羊城十大杰出女性称号的丁卫红,广东省优秀法官王羽,广州市劳动模范田天宝等一批艰苦奋战在审判一线的先进 个人。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发挥民商事审判纠纷解决功能,助力构建幸福天河。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866件,诉讼标的额69.09亿元。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传统民事案件。重视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3591 件,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399件,产品质量侵权案件370件,妥善审理“齐二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系列案、女大学生河涌坠亡人身损害赔偿案、“水浸车”财产损害赔偿系列案、“蓝月亮”产品质量侵权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在劳动部门驻点成立劳动争议专门合议庭,强化劳资纠纷调处,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26件;综合运用“五法”,妥善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68宗,帮助3000多名劳动者讨回工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案件3591件,促进家庭和睦。
依法审理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类商事案件。着力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4684件,诉讼标的额58亿元。通过司法手段调节金融秩序,审结金融借贷、信用卡、储蓄、保险等案件8309件;严格审查数额较大、证据单一的民间借贷案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妥善审理“克隆存折”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广大储户合法利益。加强现代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审结公司股东主张知情权、公司监事行使调查权、股东未尽清算义务侵犯债权人利益、股权转让侵权等股东权纠纷案件375件,妥善审理“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二天堂”家族股权确认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
依法审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积极应对房地产政策调整带来的司法问题,审结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等房地产纠纷案件7982件。采取庭前问询、送法进社区、强化调解等工作方法,妥善处理涉及众多小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2938件。加强规范建筑市场,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724件,判决偿付工程款1.82亿元。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为全区城中村改造、河涌整治、“房中房”整治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司法支持。审慎处理涉猎德村、林和村、冼村、新塘村等城中村拆迁纠纷案件140件,为天河区城市更新改造提供保障。
(二)发挥刑事审判惩防犯罪功能,助力建设平安天河。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220件,判处罪犯11433人。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结故意伤害案件703件965人,抢劫案件942件1618人,绑架案件45件110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审结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595件4601人。积极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54件813人。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145 件153人。加大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审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13件735人。先后审结“国内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等3人内幕交易案、涉案7.6亿元的广东省首例网络赌球案、受害人达176人的肖旭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瘦肉精”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加强新类型案件的分析研判,成功审理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营、操纵证券市场、编造恐怖信息及盗窃、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犯罪案件。
制定量刑规范化操作细则,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发挥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妥善解决被害人赔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正确把握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共对996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其中72人免予刑事处罚。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宣告11名被告人无罪;经我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案件49件,涉及被告人57名。
(三)发挥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功能,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审理权属登记、土地管理、房屋拆迁、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728件。在诉讼中引入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高达40%,有力促进官民和谐。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指导,通过授课讲座、司法建议、座谈协调等形式,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配合环境整治、计生人口普查、土地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力度,妥善执结环保执法、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住房公积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61件。今年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的“井喷”形势,1至10月执结该类案件565件,执结金额3359.19万元。
(四)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推动创新功能,鼓励社会创新。契合天河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类型齐备的特点,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案件审理质量好、调解撤诉率高,先后三次在全国性知识产权审判会议上介绍经验,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天河品牌。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92件,妥善审理“PUMA”、“NOKIA”、“LV”等世界知名品牌的集中维权诉讼案件,审结意大利足球协会国内维权第一案、美国微软公司Windows软件维权案、广州“蕉叶”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维权系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五)发挥未成年人审判特殊保护功能,彰显司法温情。2007年5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少年审判庭,经过近五年的努力,建立并完善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观护、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校生保护、外地籍少年犯平等司法保护等一系列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审结少年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060件。 积极扩展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空间,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帮助其无痕回归社会,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和前科封存工作试点单 位。大力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在全市率先建立“法院—关工委—街道”三方协作的失足少年帮教网络和未成年罪犯动态帮教档案,开展基层帮教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成功对114名未成年罪犯落实跟踪帮教,无一重新犯罪。
(六)发挥执行工作权利兑现功能,保障当事人裁判权益。不断强化执行规范化管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案件31644件,执行标的额30.89亿元,快速执行“齐二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系列案,稳妥执行董正青等3人内幕交易案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部分,成功调处猎德村改造最后两重点户搬迁执行案,实现猎德村改造“零强拆”,为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典型范例。今年创新工作方法,打破“一人包办到底”的执行模式,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大大提高执行效能,1至10月执结案件5465件,同比增长34.71%。积极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规范执行流程,狠抓执限管理,实行疑难案件执行长联席讨论制度,实现了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的目标。强化协助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边防、街道、银行、居委和媒体的合作,依法运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有效破解一大批执行难案。2010年开始推行主动执行机制,办理主动执行案件1542件,有力推动解决“执行难”。
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创新机制,力促城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解决。积极探索城区基层矛盾纠纷诉前解决机制,2008年6月与区司法局成立广州市第一个城区基层矛盾调处机构——天河区调解中心,以和谐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逐步建立起诉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案件速裁与诉讼调解结合的工作新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联调工作,今年5月在调解中心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形成了富有天河特色的矛盾纠纷诉前联调“四项工作模式”,即:主动介入模式,对尚未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联合调处模式,开展司法确认,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诉前引导调处模式,优先引导当事人诉前联调解决纠纷;速裁调处模式,对简单民事诉讼案件速裁调解在一个月内结案。该项工作获得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同志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2008年6月至今年10月,共处理案件纠纷4237件,调撤率达84.21%,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7.60%,投诉信访率为零。
(二)能动司法,为亚运会顺利举办提供司法保障。制定下发《关于为广州亚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成立涉亚运案件专门合议庭。强化案件预警, 对 涉亚、涉稳、涉群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进行维稳风险评估和预警;强化预案,逐案制定工作处置预案,责任到人、实时跟踪督办;强化调处,善用、巧用调解工作技 巧和方法,力争案结事了;强化沟通协作,与劳动、公安、街道、国土、税务等部门联动协作,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审结亚运期间整饰工程人身损害赔偿、工程建 设、加工承揽、亚运标识著作权纠纷等案件64件;今年审、执结“禁止施工令”导致的房屋迟延交付、环保恢复执行等“后亚运”案件204件,妥善调处了一大批涉稳、涉群纠纷,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为民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新要求。丰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完善诉讼指引机制,实行案件风险提示制度,落实立案、送达、诉讼保全等量化考核制度,大大提高立案服务效能。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为拆迁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着重审理、快速执行。强化信访工作的矛盾纠纷化解功能,完善释法答疑、案件排查预警、领导轮值接访、重大信访事件综合调处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诉信访积案。处理一般群众来信来访694件,办理涉诉信访372件,接待群众咨询19906人次,院领导、中层领导接访群众584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5件次,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454.89万元,依法为49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21名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拨付信访救助资金36.79万元。
(四)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制定落实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规划,利用公开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送法进校园、社区、机关和企业,五年以来开展各类法律咨询、专题讲座100余次,组织群众旁听案件3000余人次,在平面媒体发表新闻宣传稿件1200多篇次,与电视台合作制作法制宣传节目25期。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房地产中介超额收费、信用卡操作不规范、保险企业违规经营团体保险、代孕现象缺乏监管、宅基地私房合建影响城中村改造等社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三、狠抓法院自身建设,实现公正廉洁高效目标
(一)以案件双周督办例会为平台,强化审判管理。实 行以案件双周督办报结、“法院—部门—个人”指标三级统计、部门业绩排名为主要内容的案件双周督办例会制度,依托审判信息化流程管理系统,着重强化对各类 统计图表和数据的综合、分析、解读。该制度成为案件形势分析研判、审判经验交流点评、管理事务上传下达的重要平台,通过多年实践,取得明显成效,案件管理 水平大大提高,审判执行整体运行良性均衡。案件均衡度、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市各基层法院前列,民事案件调撤率逐年提升,今年达51.04 %,案件质量处于较好水平,今年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仅为2.00%。
(二)以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队伍建设。在抓 好党性教育、端正司法理念上下苦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坚定法官职业信念;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着力提高领导 班子把握法院工作规律、服务大局、科学决策、创新发展的能力。在提升司法能力上下苦功,开展多层级学习培训、专题学术研讨、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 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听得清、说得出、写得明、判得准”的司法能力;总结司法突发事件应对“四种模式”,提高干警综合处断能力。在推 进法院文化建设上下苦功,制定文化建设三年纲要,举办“起航·发展·跨越”文艺汇演、“党的赞歌”歌唱大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营造奋发拼搏、团结协作、凝聚干事的良好氛围。
(三)以落实工作制度为保障,推进反腐倡廉。坚 决落实各项廉政工作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廉政账户、廉政档案、廉政情况申报登记、廉政监督员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课、任前廉政 谈话、岗前廉政培训等工作;坚持不懈开展丰富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认真组织纪律教育学习月、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制定落实各部门岗位廉政风险 点分析与防范建议,努力将监督工作向案前、案中延伸,五年保持干警违法违纪事件零记录。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2007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内部监督机制执行情况,2008年专题报告《律师法》执行情况、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工作情况,2009年专题报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2010年专题报告《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 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为人大代表寄送简报、年报、自办杂志、案例分析等刊物;每年均邀请省、市、区 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案件调解和释法答疑等活动,诚恳征求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达200多人次,法官审判执行工作能力获得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重视人大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五年来办理人大信访督办案件130件。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管理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800件39670人次,参审率67.74%。
五 年来,我院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在各位代表的倾情关心下,我院新审判业务大楼也将在今年底落成启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天河区人民法院和全体工作人员向大 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主要有:第一,审判任务十分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受理案件数从2007年的全市基层法院第四位跃居今年的第一位,连续第四年突破2万件大关,法官人均结案数连续第三年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干警加班加点成为工作常态,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状态,加重审判专业人才流失。第二,新类型、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明显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第三,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动协作机制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总的任务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守公平正义“生命线”,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为天河区建设“总部天河、智慧天河、幸福天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切实履行职能,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认 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审理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产生的民商事案件,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创新型城区建设。拓宽少年审判延伸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全区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作用,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解决“执行 难”问题。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以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为目标,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完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深化诉前引导、联合调处、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特色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推动纠纷多元化和谐解决与社会管理创新。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健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制度和模式,提高法官司法水平和综合处断能力。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五个严禁”要求,保持队伍清正廉洁。
五是增强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动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和联络。
未来五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团结一致、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天河区当好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排头兵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2、近年受理、结案数与一线法官人数走势图
3、近五年各类案件结案比例图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均衡度(P1):是一项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完成而制定的指标,计算方式为:结案数的标准差系数与1的差,该指标值越高,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良序运转的程度越高。
2、“五法”处理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P2):是 针对劳动群体性纠纷特点总结归纳的五种工作方法:一是合力调处法,整合劳动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工会、律师、用人单位等资源,合力化解纠纷;二是隔离分组 调处法,根据劳动者利益诉求及调解意愿,进行分组调解,先易后难、逐步化解;三是当场调处法,对劳动者提出的诉求做到“四个当场”,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当场解决、当场书面确认;四是羊群效应法,以用人单位积极承诺或尽快兑现的方式,强化未达成协议的劳动者的调解意愿;五是找准利益平衡点,法院保持中立立 场,发挥审判专业优势,抓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3、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P4):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的量刑进行规范,内容包括:在实体方面,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明确法官在量刑时应当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明确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在程序方面,明确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要求审判法官应当听取控辩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量刑辩护权,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并要求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
4、非监禁刑(P4):是指在监狱等羁押场所之外对罪犯进行制裁的刑罚,包括:罚金、赔偿、没收财产、资格限制、免予刑事处罚等,又包括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它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趋势。
5、行政案件协调机制(P4):是指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前提下,依法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工作机制。
6、非诉行政执行(P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圆桌审判(P5):是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采用的审判方式,该审判方式与传统的台式审判有所区别,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围桌而坐,审判人员以谈话式的温和态度问话,使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平等、和谐的氛围,尽量减少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8、社会调查、观护制度(P5):社 会调查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委托社会调查员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市内的未成年被告人基本情况及导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庭前调查。社会观护制度是指 在涉少民事、行政案件中,庭前委托社会观护员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市内的未成年当事人,对涉及其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社会观护。调查和观护情况都将出 具书面调查报告,在庭审时当庭出示,为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9、前科封存工作(P5):是指未成年罪犯的有关犯罪事实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前科封存后,当事人的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受限制。前科封存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
10、猎德村改造“零强拆”(P6):我区猎德村改造项目于2007年正式启动。我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进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猎德村改造拆迁安置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意见》,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拆迁户的释法疏导工作,为有效预防纠纷、保障改造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项目启动后,先后有12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其中2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0年8月30日,通过有效调处,成功促成最后两名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实现了猎德村改造“零强拆”,获得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典型范例。
11、分段集约执行(P6):今 年我院打破“一人包办到底”的执行方式,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将执行工作职责划分为执行前准备、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兑付三个环节,相应成立文秘组负责信 息录入法律文书送达,查控组负责财产查询和查封冻结扣押,执行组负责实施强制措施和评拍兑付,以此实现权力层次化制约、职责流程化分工和人员个性化定岗, 大大提升执行效能。
12、主动执行机制(P6):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当事人办理申请执行手续,由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2009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3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2010年4月我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该项制度。
13、诉前联调(P7):根据省综治委、省法院、市综治委、市中院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于今年7月 联合区综治委发布《广州市天河区诉前联调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 与”的工作格局,对起诉至法院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 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14、诉前联调“四项工作模式”(P7):是我院经过探索逐步建立的工作模式,一是主动介入模式,利用调解中心综合调处平台,对涉及全区的重大敏感案件,在诉讼前主动介入参与调处,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二是联合调处模式,对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劳动、交警部门调处达成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三是诉前引导调处模式,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可调性强的“八类及标的五万以下”的案件暂缓立案,优先引导诉前联调解决纠纷;四是案件速裁调处模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简单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案件速裁,确保在一个月内结案。
15、司法确认(P7):是指对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法院审查予以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依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6、能动司法(P7):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职责。
17、送达(P8):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18、诉讼保全(P8):《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 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19、司法突发事件应对“四种模式”(P9):我院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总结出应对司法突发事件的处断方式,即适用于当事人庭审中自残、自伤等情况的快速急救模式;适用于当事人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情形的软、硬结合工作模式;适用于当事人情绪失控情形的预防、服务模式;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情形的贴身跟踪模式。
20、“五个严禁”(P13):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附件2.
近年受理、结案数与一线法官人数走势图
天河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1年11月7日印
附件3.
近五年各类案件结案比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