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庭所共建”机制,8月15日上午,天河区人民法院与天河区司法局举行了“庭所共建”总结推进会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天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传杰与天河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奇志代表签署了《深化“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合作协议》,实现“所有审判执行部门+21个司法所”的全区全覆盖“庭所联动联调”,共同推动“庭所共建”机制正式进入2.0版新征程。
天河区法院、天河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天河区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相关负责人及21名联点法官、天河区司法局相关部门及21个司法所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许琛主持。
会上,长兴司法所所长黄纯亮和天河区法院凤凰法庭庭长苏杰威分别进行了“庭所共建”交流发言,立体展示了“庭所共建”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天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传杰和天河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奇志就“庭所共建”的推进落实分别”提出了三点意见。
2021年起,天河区法院凤凰法庭、兴华法庭先后与天河区长兴、元岗、新塘等7个街道司法所签署《联动联调共建协议》,积极将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最前端,合力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671件,在矛盾疏导、应对处置、联合调处、息诉罢访等前沿工作达到了“1+1>2”的效果。两年多来,“庭所共建”机制在经历了“搭平台建机制、抓运行显成效、促提升强优势”三个阶段后,于2023年3月获评广州市法治建设创新项目一等奖,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
《合作协议》三大亮点:
1.“总对总”对接层面更“高”
“法庭+司法所”走向“法院+司法局”,成立以院长和局长为组长,副院长和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以更大视野统筹考虑,更高站位引领指导业务庭和司法所结对共建、深化合作。
2.“全对全”覆盖范围更“广”
从全覆盖广度全面推广“庭所共建”,从“2个派出法庭+7个司法所”拓展到“所有审判执行部门+21个司法所”,形成更加立体、完善、辐射面更广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庭所共建”全区全覆盖。
3.“点对点”联动互通更“准”
整合区法院熟知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和司法所熟悉社情民意的实践优势,根据各审判执行部门的案件类型、辐射区域结对衔接司法所,通过联点法官工作机制,在人民调解、纠纷调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方面优势互补、能量互释,叠加效应让“1+1>2”。
“庭所共建”重要意义
“庭所共建”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之举,也是法院落实“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的务实之举。
法院与司法局通过对接,共同构建家门口的“司法服务链”,让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群众期盼的优质司法资源更加触手可及。同时,通过联动联调、提前介入司法确认,多元化解辖区内多发的租赁、买卖、承揽等商事纠纷及涉民生的离婚、继承、物业管理等民事纠纷,实现矛盾风险源头预防、前段化解,有助于形成社会安全同防共治,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天河区法院将不断深化“庭所共建”,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努力把优质共享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天河、法治天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