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报告》(穗审行报〔2023〕19号)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逐项检查、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未收非税收入的整改
已整改。对审计指出的应收未收诉讼费2.06万元,我院已追缴1.63万元并上缴财政,已移送强制执行0.43万元。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整改
已整改。对于审计指出的应缴未缴罚没收入、执行费等21.55万元,我院已全部上缴财政。
三、公车费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2023年,我院已在公务用车信息系统中导出车辆费用清单,作为今后车辆费用报销的必要依据之一;已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事前呈批制度。今后我院将更加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手续及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事前呈批制度。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我院已将审计指出的2个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作为无形资产登记入账、4处存量公房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3处长期闲置的存量公房按照有偿转让流程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