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是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目前尚无固定格式,实践运用中答辩状通常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首先写明"民事答辩状"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的标题。其次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或被诉人是公民的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职业和住址等基本情况。有代理人的应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其他基本情况。如是法定代理人,还应写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首部还应写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案由是什么,但上诉案件和一审案件答辩状的事由写法不同。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因而在写明答辩人、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后,应写:"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等字样,下面即转入答辩理由的叙述。而一审案件的答辩人是被告,答辩事由的具体写法一般是,"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即进入答辩理由的阐述。 

(二)答辩理由 这部分内容是答辨状的主体部分,应有针对性地紧紧围绕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加以辩驳,提出与之相反的事实、证据、理由、法律依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的正确。原告和上诉人在诉状中没有涉及到的或与诉讼请求无关的内容不必写上。 

(三)尾部和附项这一部分首先应写明呈送的法院,右下方写明答辩人×××,并注明年、月、日, 最后附项应注明提供给法院的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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