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送达须知

 

一、什么是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件送达,是指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的规定,对同意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当事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二、怎样申请电子邮件送达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在立案阶段向立案员申请,或在案件送达、审判阶段向经办人申请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法院经办人向申请人告知送达风险后,由申请人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后,法院即可采用电子邮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

三、电子邮件送达流程

1、开通送达专用邮箱

受送达人申请电子邮件送达成功后,我院将通过网易电子平台,在系统后台为受送达人建立当事人指定送达电话+法院域名sd.thfy.gov.cn”的送达专用邮箱并为其免费开通。该送达邮箱与受送达人指定的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设置。邮箱开通后,系统会将提示短信发送至受送达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告知其登陆邮箱帐号。

2、送达邮件的发送及查收

发送送达邮件后,我院会将提示短信发送至受送达人指定的手机号码,通知受送达人及时登陆邮箱查收法律文书。受送达人凭借“随机生成的邮箱密码+手机验证码”登陆邮箱查收送达邮件。密码由受送达人自行管理,受送达人可自己修改密码,并任意对邮件内容下载、留存和处分。

3、送达时间的计算

采用电子邮件进行送达的,以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送达记录的保存

邮件一经到达第三方电子系统,即生成《电子邮件送达证明》附入卷宗,不需受送达人签收回执,即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

四、电子邮件送达的优点

1、方便性、快捷性

电子邮件送达,既可以缩减送达时间,又免去当事人亲自领取的舟车劳顿,并且可以防止现实中经常发生的文书遗忘或丢失造成的不便,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

2、安全性

邮箱仅具接收邮件和发送回执功能,邮件无法删除,送达信息无法更改。邮箱运营商负责中立永久保存邮箱创建、邮件发送、到达、删除等一切数据记录痕迹,即便送达邮箱删除,所有的送达数据仍将永久保存,法院及当事人均无法任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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