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1日-3月20日诉讼费缓减免办理结果
案号 案由描述 当事人 立案标的 应收受理费 备注
(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011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远祥;被告:董好让,董好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802,932.49 11,830.00 暂收50元,其余缓缴。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周永深,吴带娣,龚丽萍,周诗情,周政鸿;被告:俞朝阳,杜剑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699,372.94 2,00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36号 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赵雪年,丘月养,丘婷,丘志嵘;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00,000.00 4,40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少民初字第00045号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何滃菲;被告:广州市艺术学校 1,965,960.00 10,330.00 暂收50元,其余缓交。
(2015)穗天法行初字第00169号 其他 原告:王保平;被告: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50 暂收0元,其余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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