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执行流程图

    

 

主动执行流程的各个节点点击后可以查阅以下内容:

 

立案庭

 

向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须知》,对本院施行主动执行的情况作书面说明。

 

审判庭

 

询问权利人是否由本院主动执行。

 

权利人

 

1、同意由本院主动执行的,在《移送执行确认书》上签名确认;

 

2、不同意由本院主动执行,或者虽然口头表示同意,但拒绝在《移送执行确认书》上签名确认的,由权利人自行申请执行。

 

审判庭

 

审查案件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过履行期限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移送立案庭立案执行。

 

立案庭

 

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执行。

 

审判庭

 

调解结案的,由审判庭执行。一个月内未能执结,且未经批准由审判庭继续执行的,移送执行局继续执行。

 

执行局

判决结案的案件,以及审判庭移送执行局继续执行的案件,由执行局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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