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广州金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81300630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郑赛芬
执行案号: (2013)穗天法执字第5409号
立案时间: 2013-07-08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37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工资、赔偿金合计11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