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高消费
姓名 张键柱
身份证 440104198002034714
性别
年龄
确定义务 支付借款本金94576.67元、手续费8217元、利息及滞纳金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14-07-29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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