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高消费
法人 广东吉业建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广东吉业建设有限公司
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都进华
确定义务 支付1150万元及其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13-03-05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技术支持:广州黄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1042114号 @copyright2012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