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估 、鉴 定 类 | |||||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委托标的 | 委托机构(1为中签机构,2及以下依次为备选机构) | |
1 | (2022)粤0106民初37956号 | 广州市润裕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余希平、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对关于《介服务费/咨询费确认书》上在确认人(签字/盖章)处“余希平”的签名及指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1、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2 | (2023)粤0106民初13133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 陈志龙 | 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对被申请人就本案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
1、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 2、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
3 | (2023)粤0106民初3681号 | 尹细梅 | 王忠涛、广州市思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对尹细梅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并对后续治疗费、三期(营养、护理、休息期限)进行评估。 |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2、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
4 | (2023)粤0106民诉前调9239号 | 艾君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 对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
1、广州市医学会 2、广东省医学会 |
5 | (2023)粤0106民诉前调9239号 | 艾君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
1、对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2、对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造成申请人头痛、卵巢功能受损、乳腺肿块等其他医疗损害后果进行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鉴定; 3、对被申请人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申请人明确同意的义务进行鉴定; 4、对申请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5、对申请人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
1、云浮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2、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3、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
6 | (2023)粤0106民诉前调13342号 | 曹婷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以被告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对原告曹婷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曹婷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的比例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
1、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2、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3、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
7 | (2022)粤0106民初37231号 | 陈岳英、陈汉生 | 陈哲、陈紫涵 |
对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21号1804房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1.以2022年4月26日为评估节点的房屋市场价值; 2.2015年3月16日-2022年4月26日被告与被继承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市场价值。 |
1、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广州市衡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8 | (2023)粤0106民初16049号 | 卢旭燕 | 欧阳博 | 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侨源大街6号605(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103674号)的房屋在2016年9月18日及2023年9月1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1、广东均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