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委托代理协议》≠《劳动合同》!

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伟在离职后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然而用人单位拿出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声称等同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这份委托代理协议效力如何真的等同于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2021年,小伟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成为了一名招聘专员。入职公司小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小伟公司提供的工作场地负责人员招聘作,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18协议为期一年2022年,小伟公司离职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后,小伟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万余元。 

劳动仲裁裁决某人力资源公司需支付小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前老板”某人力资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人力资源公司表示确认与小伟存在劳动关系,但主张小伟入职时曾签署过一份《委托代理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岗位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可等同于已与小伟签订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某人力资源公司提供了双方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但该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其主张的将该协议视为签订劳动合同,显然自相矛盾。且从协议内容来看,该协议缺乏有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素,不能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认定小伟入职离职期间,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判决某人力资源公司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件宣判后,力资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民事审判一庭四级法官 廖雅婧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之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减轻用人成本,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代之签订《委托协议》《入职登记表》《入职意向书及员工手册等文件通常情况下,上述文件内容简单规定不明,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法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视已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审理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可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我国劳动合同第十明确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要素案中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协议期限不存在劳动关系放弃社会保险约束劳动者条款缺乏有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素,不能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官在此提醒劳动者充分了解岗位内容及工作情况,学习相关劳动法律知识,更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提供形式完备、符合法律劳动合同,以免产生纠纷。

 

    网站管理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1042114号 @copyright2012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