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须知

      申请再审须知


一、下列主体,有权申请再审: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3、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民事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行政案件一般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五、申请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住所地或住址、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2、 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3、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写明生效时间,证明申请再审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的;
  4、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5、 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当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新证据的时间和方式。
   (二) 原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
   (三)一、二审诉讼已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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