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须知

★ 诉前须知


一、向本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负责,同意立案后,原告应预交案件诉讼费。

三、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答辩状等文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好,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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