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事项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2020131日至20202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送达传票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02023日至20202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于治疗、隔离期间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的,必须如实向我院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查属实的将予改期。

四、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于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

六、拟于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开庭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办理业务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敬请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年一月二十八日

    网站管理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1042114号 @copyright2012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