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定价虚高 25名顾客被骗64万服务费

收藏品代卖公司故意虚估高价,不怀好意骗取卖家支付服务费!921日下午,天河法院一审宣判天河区首例利用文物拍卖骗取服务费的合同诈骗案。

藏家网寻鉴定公司落入服务费陷阱

祖传瓷器花瓶估价1千万

今年60岁的杨老先生有一个祖传的瓷器花瓶,一直想找人鉴定年份。想起自己当初找到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鉴定拍卖,杨老先生后悔不已。杨老先生表示,“2014年,我在百度上搜索输入“文物瓷器”,便发现了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点进这个网站,经一番沟通,便拍了花瓶的三张照片给对方顾问。而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将照片给专家看一下。当天下午,顾问说,花瓶非常好,是有年代的藏品,可以带着藏品到公司来看一下,公司做鉴定是免费的。几天后,我带着花瓶到了这家公司,还是之前联系过的顾问负责接待,并介绍余某光给我认识。余某光看了之后,告诉我这个花瓶有九百多年的历史,是南宋官窑的,可以值一两千万,但得看在哪里拍卖。这之后,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便各种游说我参加拍卖,还说就按估价1千万来拍卖,拍卖费按1%来收,但要先交拍卖费再拍卖。我当时就和他们讲,没有这么多钱,拍不了。对方立马表示可以打折,交6万的拍卖费也可以。我当时没答应便回家了。回到家后,我又不停地接到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游说电话。”

几天后,杨老先生再次来到艺某公司。杨老先生回忆到,“当时,他们说公司老板丁某海可以再给我打点折,丁老板说交3万的拍卖费就可以,也可以先交一点订金,三个月内交齐余款。我当时交了1000块,还签订了秋季拍卖的合同。此后,他们就不断催我支付余款。我后来又交了2.9万元现金,哪知道交完这笔钱后,公司就再也没联系了,变成我要主动联系他们了。而他们和我说过的秋季香港拍卖会一推再推,后来我的花瓶也没有在秋季香港拍卖会卖出去。年底的时候,他们要我拿走花瓶,说有私人要买再联系,再以后,艺某公司没有任何人理我了。”

转眼第二年,杨老先生很气愤,“我多次到艺某公司找丁某海要退钱,但他们不退,还说没拍卖出去是运气不好。在几个月后,我拿回了花瓶。回家后,我就越想越不对头,觉得是被这伙人骗了。公司说余某光是鉴定专家,还说他写过书,我后来才知道他没有鉴定资质,都是骗人的。”

两香炉总估价860

李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也受骗上当。李先生表示,“2015年的时候,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征集部经理打电话给我,问我是不是有藏品,对方说公司实力雄厚有很多海外客户可以通过拍卖或者私下交易的方式将我的藏品出手。在他们的多番催促下,我带着我的五路财神香炉到了这家公司,去了以后工作人员就和我吹嘘了公司的鉴定专家余某光是世界知名专家,还出了著作,还可以在网上查到。他们告诉我要先交鉴定费再请专家鉴定,我交了500块。后来,余某光说我的香炉是清代的是做生意的大户人家才有的,是好东西。鉴定完后,给我估价估了480万元人民币,说可以在网上推广或者私下给我找买家,还可以帮我拍卖,通过这三种形式帮我按480万的市场价卖出香炉,服务费按480万的1%缴纳,就是交4.8万元,包括举办展览、刊登图录、参加拍卖会。我当天交了5000块,后来又交了1.5万元。”

初次接触该公司,李先生感觉还不错,想着将另一个香炉也拿去拍卖,“交完钱后,我签了一个《香港收藏专刊服务约定书》,他们就叫我回家等通知。后来,我又拿了另一个香炉想卖,又是余某光鉴定的,他口头说是明末清初的文物,这个香炉被估了380万元。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余某光是很有资质的鉴定师,全球的买家都很相信他,有了他的证书,藏品很容易出手。我就交了1万元让余某光出了一个证书,钱交完,证办好,之后就没有消息了。”

李先生对当时的情形记忆犹新,“我打过几次电话给公司工作人员,他们叫我不要着急,古玩都是要慢慢卖。三个月以后,之前打的电话就打不通了。我就去公司找之前的人,公司其他人说会想办法找买家来买我的东西的。我就一直在家等消息,但一直没消息。后来我到公司去想要回我交的钱,发现公司已经关门,我就发现是被人骗了,后来就报了案。”

诈骗团伙“巧”织网,25名被害人被骗

该诈骗团伙并非仅欺骗了杨老先生与李先生,二十余名藏家顾客纷纷表示上当受骗。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2月,被告人丁某海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开设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丁某海随后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宋某龙,并继续实际经营艺某公司。被告人宋某龙协助被告人丁某海参与管理艺某公司,被告人余某光担任艺某公司的鉴定师,被告人何某飞先后担任公司的业务员及副总经理。

被告人丁某海等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宣称经营艺术品推广、展览、拍卖等业务,吸引被害人至该公司代卖收藏品,由被告人余某光对被害人藏品进行鉴定,谎称藏品系稀有宝物,由被告人何某飞等业务人员诱骗被害人对藏品作出几十万元至几千万元不等的虚高定价,并谎称该公司能够通过举办展览会、拍卖会、刊登杂志等形式将被害人藏品高价拍卖,骗取被害人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此骗取所谓的服务费。事后被告人丁某海一伙并没有成功拍卖出被害人藏品。经审计,高某等25名被害人被骗取人民币644800元。

裁判结果

天网恢恢,四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海、宋某龙、余某光、何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丁某海是公司实际经营者并纠集和雇佣他人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宋某龙、余某光、何某飞受纠集和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考虑各被告人在公司的职位、任职时间等情况相结合区别量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151月丁某海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被告人宋某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余某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某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丁某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6300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在没有鉴定资质的情况下,对藏家收藏的物品进行虚高定价,使得藏家对自己物品的市场价值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得对方服务费。

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反映,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是目前我省唯一具有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资质和涉案文物、文物拍卖标的鉴定资质的单位。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省文物鉴定站可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原则上不对文物进行估价。即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是目前省内唯一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其他单位都是没有资格的,打着鉴定的旗号做生意的公司或者个人都是忽悠人的。

根据国家有关文物拍卖管理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业务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具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单位在拍卖文物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根据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委托拍卖的文物,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所在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我省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均由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广东省文物局许可。

法官提醒

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近年来,“鉴宝”节目大火,民间古董交易市场十分火爆。法官提醒家里收藏有“宝贝”的广大市民,应该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提醒收藏爱好者们切勿相信所谓的鉴定师,也不要存在“以小博大”的心理,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挽回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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