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校园贷“贷”走友情和理智

网络贷款门槛低,放贷快,极具诱惑性。近日,有学生便钻了网络贷款的空子,拿同学的资料为自己贷款,孰料,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而其他申请网络校园贷款的学生们在无法按时还款时,则极有可能被出借人告上法庭,成为民事纠纷被告。

利用校园贷行骗在校生获刑

学生谎称兼职刷单,用同学身份贷款

林某今年刚满20岁。在校期间,林某找到自己同学,声称自己在贷款公司兼职,要刷单,希望同学能帮忙申请网上贷款。林某对帮自己忙的同学承诺,自己不仅会按时还贷,而且还会给同学一点费用表示感谢。林某的同学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告诉了林某。林某用同学的手机安装了贷款软件,以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进行贷款,贷款成功后,便让同学把贷款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以贷还贷”愿望落空,离开学校躲债

201610月至20173月期间,林某用这类办法骗了身边许多同学。林某把骗来钱中的一部分拿来偿还同学的前期贷款,并用来消费。一开始,林某还能“正常周转”,没过多久,林某便因为无法继续偿还贷款选择关机,最后甚至离开学校来逃债。经鉴定,林某用他人身份一共贷了41万余元,没还上的贷款数额达12万余元。

难逃法律追责,被判有期徒刑33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追缴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

诈骗案背后的校园贷乱象

在校生身陷民间借贷纠纷

今年3月以来,天河法院陆续受理一批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系列案,法院以民间借贷案由立案。截止2018731日,天河法院共受理高校学生贷款案件708件,被告均为在校学生,涉案总标的达100万余元。

网络平台居间贷款,门槛低

学生们通过分期呗、A梦分期、微网贷、分期乐、爱又米、零零期等贷款网站或手机APP平台居间向出借人借款,借款流程皆为线上操作。在网贷平台上,借款人只需要在居间平台填写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及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即可完成注册,平台只认证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等基本信息,留下了极大的违法犯罪隐患。

贷款总额低,隐秘利率高

在天河法院受理708件案件中,6成以上为200元以内的小额贷款;贷款5000元以上的占案件总数的4.38%,其中仅1件为万元贷款。出借人以其低额的月还贷金额,引诱学生蜂拥借款,虽然合同约定的利息不高,但加上平台收取的手续费与管理费,最终的实际利率极高,具有诱惑性和隐蔽性。各案情况显示,一旦出现逾期还款,借款人须按照每日1%3%支付高额逾期还款违约金。

法官呼吁

不良网络贷款,要惩处!

教育部与银监会已联合发布了有关整改不良网络借贷和加强学生教育引导的通知,但部分网贷公司升级手段,以创业投资等更隐晦的宣传方式套路在校学生。建议相关部门联手提升甄别灵敏度,加大惩处力度。

网络贷款平台,需管理!

网络借贷平台应审慎审查出借人和借款人资质,严格核查借贷双方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借款用途等,适当提高用户准入门槛,加强信贷真实性调查和贷后管理。

在校学生,要引导!

建议严禁非法放贷公司等在校园范围内张贴网络贷款广告和海报,对确实有创业需求或需要资金周转的学生,引导学生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络贷款,教育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和正确的维权意识。

法官提醒

不坑别人,但也不要被坑

林某借同学名义贷款,又无力偿还贷款,无疑给自己和同学都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物质诱惑容易使人失去判断,当无力还款时,林某选择逃避同学和学校,不仅失去了同学之间的珍贵友情,更错失了自己在校园学习的宝贵时间。而林某的同学们因轻信而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贷款,却未曾想过,自己作为贷款人,需承担还款义务。

网贷背后险象环生

纵使媒体早已揭露非法放贷的牟利方式,但市场上依然保持着违规广告易见、诱惑陷阱难防的“网贷热度”,“无利息”“无抵押”“到账快”字字直逼人心,悄无声息地将学生拉入高息、高贷的漩涡之中,而债务背后可能衍生的民事诉讼,甚至是非法暴力追债问题则很可能让学生及其家庭陷入困境。

面对是解决问题的开始

此次“校园贷”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多,涉及七百多名在校学生,天河法院在审理高校大学生小额网络贷款纠纷系列案时,依法审查证据,严格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考虑到在校学生的特殊情况,将尽可能降低诉讼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影响,释法答疑,促使学生知晓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避免再次陷入纠纷。希望身陷“校园贷”民事纠纷的学生能够真正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应诉,偿还贷款,早日回归到正常的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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