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广         

当事人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电子邮件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现就电子邮件送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如果同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我院将为受送达人开通专用送达邮件,邮箱帐号为:

“受送达人指定送达手机号码+@sd.gzthfy.gov.cn。如:受送达人指定送达的手机号码为12345678901,则其电子邮件送达邮箱为:12345678901@sd.gzthfy.gov.cn

二、送达邮箱为诉讼文书收取专用邮箱,只能阅读邮件,不能用于发送电子邮件,也无通讯录等其他邮箱功能,当事人不能删除和更改。

三、送达邮箱开通、电子邮件发送及送达邮箱删除时,系统将自动向受送达人指定送达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

四、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件开通时,系统将随机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短信至受送达人指定的送达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时,都需输入登陆密码和手机验证码才能登陆。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好送达邮箱密码。

五、邮件一经发送成功,法律文书即已送达,邮件到达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文书。

六、因系统资源限制,受送达人的送达邮箱将会在通知受送达人到庭时间过后一定时间内予以删除。如需再次使用,我院将另行开通

七、开庭时,原告不按时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按时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作缺席审判。

八、邮箱登陆方法:本邮箱只支持浏览器登陆,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mail.sd.gzthfy.gov.cn,进入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手机号码)和密码即可登录。

九、咨询电话:83008682、83008684。

当事人对电

子邮件送达

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当事人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我的送达手机号码为    123456789  ,同意以123456789  @sd.gzthfy.gov.cn作为我的送达邮箱帐号,同意按告知事项相关内容要求使用送达邮箱,同意该邮箱在通知受送达人到庭时间过后予以删除。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备考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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