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法院与广州市金调委签订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116日,天河法院与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金调委)签约仪式在天河法院举行。双方签订《关于共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明确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程序、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络机制等合作内容。

此次签约是天河法院搭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新平台,服务保障广州金融法治化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旨在将金融消费纠纷向多元化解决方式有效顺畅分流,为公正高效解决金融消费纠纷释放更多司法效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钟育周、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劲、天河法院副调研员赵飞龙出席签约仪式。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天河法院立案庭有关领导参加。

今年以来,天河法院受理涉证券、保险、贷款、民间借贷、信用卡等金融案件30115件,同比增长68.96%。金融案件社会影响广泛,目前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相关规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明确的合作流程规范,客观上影响了纠纷处理效果。

为积极探索金融消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法院规范防范金融风险作用,天河法院自今年9月以来,经过对天河法院调解速裁中心(广州市第一个城区基层矛盾综合调处机构)传统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方式的调研,在司法附设调解机制、法官助理下基层、全市首个ODR调解平台等相关实践基础上,不断扩大调解纠纷涉及面,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积极探索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天河法院在立案前将以下类型的纠纷引导至广州市金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自然人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金融消费纠纷。广州市金调委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向天河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向天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作协议》对工作联络机制、诉调衔接机制、信息交流机制等进行了约定。

签约仪式过程中,参会人员实地走访天河法院立案大厅、审判大楼等工作区域,详细了解天河法院诉讼服务流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及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推进完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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