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张文卫、梁庆娟:
本院受理胡少鹏申请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庆娟名下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松岗东路丛桂坊4号的房产、被执行人张文卫名下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112铺的房产,并依法委托广州合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2509300元,现将该评估机构所作出的合富评字[2017]第FSF1297号评估报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司法委托科提交书面异议书,同时一并提交与异议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由评估机构对异议的内容进行复核解释。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书的,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如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时,没有一并提交与异议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的,本院将按规定驳回异议申请,并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