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广东广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动产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广东广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并依法委托广东正森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625700元,现将该评估机构所作出的粤森法评字[2017]第0015号评估报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司法委托科提交书面异议书,同时一并提交与异议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由评估机构对异议的内容进行复核解释。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书的,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如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时,没有一并提交与异议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的,本院将按规定驳回异议申请,并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